類別的首要準則為簡短,
再來根據Java的慣例,
一開始通常是宣告公用靜態變數,
再來是私有靜態變數,
然後是私有實體變數,
接著為公用函式,
緊接私有函式,
盡量讓公用函式裡會呼叫到的私有函式,
放在該呼叫公用函式的後面,
增加閱讀上面的便利性,
另外Clean Code中有提到關於撰寫類別的一些建議:
1.單一職責原則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
主張一個類別應該只能做一件事,
也就是只有一個修改的理由,
不要讓一個類別做了過多的事情,
讓每個小類別都是單一職責,
並與其他的小類別來共同完成系統要求的行為。
2.以凝聚性來拆分大類別
類別的每個函式都應該操縱一個或多個此類別的變數,
操縱的變數越多代表函示對於類別的凝聚性越高,
因此當一個大類別裡面有些函式只操縱了很少的幾個變數時,
就代表喪失了凝聚性,
應該要將他從大類別裡面拆出來變成小類別。
3.開放-封閉原則 Open-Closed Principle
類別應該對其擴充保持開放性,
但對於修改具有封閉性,
也就是當你需要增加函式或對該類別作新增其他code時,
不應該因此需要修改舊有的code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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